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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产品”也有“有效期”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东莞市万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3-06-18
  近日,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发布《关于规范LED照明标杆产品有效期的起始时间的通知》。通知表明,2012年5月28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广东省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会议”后,广东省LED照明标杆产品的应用工作进入了高潮。

  为了满足各地业主单位招标工作的滚动性和及时性,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广东省LED照明产品标杆体系产品评价工作推出了“随送随检,随评随发”原则(即企业在做好资料与产品的准备工作后,可随时提交标杆申请,申请资料通过审查后,可随时送检,全部检测、现场一致性评价完成后立即进行评分及分级,评分及分级完成后协会及时将评分报告发放给企业使用)。

  5月31日,在中山小榄举办的“应用标杆体系落实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宣贯会”上,协会向参会的各地市负责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工作的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标杆产品有效期及《广东省LED标杆体系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的规定进行了宣贯:

  1、继续坚持执行2012年5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中“推广工程使用的产品必须是我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的规定。

  2、协会确认:得到协会发出的评分报告且评测结论为“符合进入产品目录要求”的产品,无论产品目录是否公开发布,就已经是同等效力的目录产品。目前1月、4月、7月、10月定期发布的产品目录只是将每一时间段中已发放评分报告并符合推荐要求的产品进行汇总发布。

  3、为了理顺4月15日产品目录发布后至即日的已完成评分的标杆产品的有效性问题,协会即日同时加发一期产品目录。

  4、标杆产品的有效期为一年(评分报告最后一页的左下方标注了明确的有效期间),是以评分报告发放之日起计,而并非以公开发布产品目录的时间为准。企业持协会发放的评测结论为符合进入产品目录要求的、有效期内的评分报告即可参与工程的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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